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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網友發(fā)文稱,媽媽去云南旅游帶回來一瓶“雙胞水”,引起廣泛關注。
在該網友發(fā)布的圖片中,這款“雙胞水”外包裝上印有一對雙胞胎頭像,介紹上寫著,“青箐雙胞水,取之于北回歸線穿城而過的密林山箐中間水質純正,口感甘冽。傳說,諾瑪阿美曾為墨江播撒下神水,有常年不孕的夫婦喝下此水后便受孕喜得雙胞,故得雙胞水之美名?!?/p>
6月26日,墨江雙胞水廠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瀟湘晨報記者,墨江雙胞水的水源取自于云南普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,哈尼族自治縣是全國唯一的雙胞之家、回歸之城?!敖须p胞之家是因為我們墨江是一個很小的縣城,但生活著1200多對雙胞胎”,此外,有官方數據顯示,墨江雙胞胎降生率達千分之八點七,是全球雙胞胎降生率的四倍。同時,北回歸線從墨江城中間穿過將其一分為二,北回歸線穿過的大多是戈壁、沙漠,只有墨江是為數不多的一片凈土?!拔覀兪且粋€本地老牌企業(yè),所以我們的產品叫墨江雙胞水。”
墨江雙胞水廠的羅先生告訴記者,水廠生產的這款雙胞水與普通的水出廠價一樣,“一塊多的,兩塊多的都有?!?/p>
北京市中聞(長沙)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認為,如果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(fā)布者在沒有相關科學依據的情況下使用“喝了我們這個水,會生雙胞胎”的廣告語對商品進行宣傳,誤導消費者,涉嫌違反《廣告法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(二)項規(guī)定,發(fā)布虛假廣告。
當事人發(fā)布虛假功效的廣告內容,根據《廣告法》第五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發(fā)布廣告,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,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,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,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;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,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,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可以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、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。
情節(jié)嚴重的,還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,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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