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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林青華案申訴進展:省檢提請最高檢抗訴,未獲支持

被羈押的23年里,福建男子林青華始終不承認自己搶劫殺人的事實,并拒絕減刑堅持申訴。

3月24日,澎湃新聞從林青華家屬處獲悉,日前收到福建省檢察院關于林青華案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。通知書中稱,針對該案福建省檢察院提請最高檢抗訴,最高檢經審查認為,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原審裁判確有錯誤,對該案不提出抗訴。

林青華照片。本文圖片均來自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

澎湃新聞此前報道,1996年7月,來自福建省福清市蒼霞村的林青華,被指為一起持槍入室搶劫案的兇手,案件造成一死一重傷。

此后,林青華案歷經一波三折。公安機關認定其為嫌犯,對其監(jiān)視居住。一個月后,林青華承認自己是兇手。而警方結束監(jiān)視居住后,林青華開始翻供;由于作案兇器等諸多物證均未提取到,福清檢方曾以“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”為由,作出不批捕決定。

之后,林青華被取保候審。兩年后,檢方再次對林青華批捕,并移送法院起訴。福州中院兩次判其死刑,林青華兩次上訴,福建省高院兩次撤銷判決,發(fā)回重審。

2005年11月,福建省高院最終作出被律師認為“留有余地”的終審判決——以搶劫罪對林青華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。

監(jiān)獄里,林青華一直沒有放棄申訴。監(jiān)獄外,家人和幾任代理律師都在為其奔走喊冤。

家屬收到福建省檢察院關于林青華案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。

林青華家屬近日收到的福建省檢察院《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》中稱,林青華不服福建省高院判決,向檢察院提出申訴,請求依法監(jiān)督福建省高院重新審判。

福建省檢察院表示,該院復查查明,1996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,家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鎮(zhèn)蒼霞村的林華英發(fā)現有人進入其家中二樓存放電視機的房間,欲竊取財物,因被林華英發(fā)現,疑犯朝林華英的左大腿開一槍,致林華英重傷。此時,在另一臥室的李花、李俊被槍聲驚醒便出門察看,疑犯見狀即舉槍朝李花左胸部開一槍,致李花當場死亡,并再次舉槍向李俊射擊,李俊躲到陽臺角落,槍彈擊中墻角。后疑犯逃離現場。

福建省檢察院認為,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(200)閩刑終字第47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林青華搶劫主要事實的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,據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。根據《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(guī)定》(2014)第四十七條(二)(四)項、第五十條之規(guī)定,決定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。

通知書中稱,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,本案屬于基本事實清楚,基本證據充分,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原審裁判確有錯誤。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,對原審被告人林青華搶劫一案不提出抗訴。

林青華申訴代理律師盧義杰向澎湃新聞表示,福建省檢察院能對此案提請抗訴十分難得,但上級檢察機關的審查結果是令人遺憾的,目前家屬還是不愿意放棄申訴,這也是代理律師的想法。

對于通知書中“本案屬于基本事實清楚,基本證據充分”的說法,盧義杰表示,根據案發(fā)時適用的刑訴法,法定證明標準是“案件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”,其他刑事司法政策肯定不能降低證據標準或者規(guī)避證據規(guī)則。

盧義杰表示,下一步,他們仍將努力收集新的證據、理由,繼續(xù)申訴。

關鍵詞: 福建省檢察院 刑事申訴 代理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 基本事實

責任編輯:Rex_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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