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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網站“偷評論”被判賠105萬 法院:經加工整理而成的大數據信息受法律保護

3月29日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一起新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。一網絡公司因盜用他人數據引流被判賠償105萬元。

原告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稱,其運營的某網站主要服務汽車消費者投訴受理,消費者在網站提交針對汽車質量問題的投訴后,網站會與汽車廠商聯系并督促解決。自2014年成立以來,該網站已累計處理了約39萬條消費者投訴信息。

2021年6月,原告發(fā)現,被告北京某公司運營的網站中有5.2萬余條消費者投訴信息與原告網站展示的信息相同或者近似,且投訴日期均晚于或等同于原告網站上的日期,部分投訴信息的附圖中甚至還帶有原告水印。此外,被告網站公示的投訴流程包括“發(fā)表投訴”“專員審核”“企業(yè)處理”“結果審核”“滿意度打分”“完成”等6個步驟,自2015年至今,網站中顯示的投訴編號數量為11萬余條,但投訴進展絕大多數為“結果審核”或“企業(yè)處理”狀態(tài),無處于“完成”狀態(tài)的投訴信息。原告認為,被告網站的投訴數量及處理進展為虛構。

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、公開消除影響,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共計105萬元等。

庭審中,被告公司未能提交上述投訴信息的合理來源,也未就相同或相似投訴信息做出合理解釋。

法院審理認為,原告主張權利的5萬余條用戶投訴信息系經過長期經營、管理、維護而形成的數據信息,能夠給原告帶來特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,屬于其市場競爭優(yōu)勢,應當受到法律保護。被告在其網站中使用原告網站5萬余條投訴信息的行為,本質上是不正當利用原告網站投訴信息、違法將該信息據為己有的行為,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(yè)道德,給原告造成了實際損失,應當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予以規(guī)制。

法院認為,被告在其網站虛構投訴數量及處理進展等行為,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其網站經營規(guī)模、影響力、服務效率產生誤認,亦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。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、消除影響,并賠償原告105萬元。

關鍵詞: 受法律保護

責任編輯:Rex_01